监理通知编号表B2-16(B1监)工程名称××大学综合楼日期2003-04-10致××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事由: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未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内容:依据建建字[2002]211号文件及GB50300-2001系列规范要求,应对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用水泥按照《规程》附录A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执行。见证组数应为试验总组数30%,10组组以下不少于2组,同时注意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避免集中。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名称:北京××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注:重要监理通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单位、有关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