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如何规范流程提升项目质量与效率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背景下,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其建设质量和效率备受关注。为科学统筹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安全、效益和廉洁,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文件系统梳理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了各阶段的责任主体、关键节点和监管机制,旨在破解以往“重建设、轻管理”“多头审批、环节冗余”的问题,推动水利工程从“建起来”向“管得好、用得久”转变。
一、《暂行规定》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水利行业亟需从源头上优化建设程序,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风险有效防控。此前,部分地方存在项目前期论证不足、设计深度不够、招投标不规范、施工过程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隐患频发、投资超概算、工期延误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暂行规定》应运而生,其核心目标在于:
1. 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覆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六大关键环节;
2.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及监管部门职责边界;
3.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电子化审批、在线监管与数据共享,减少人为干预;
4. 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关键阶段详解
1.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
这是决定项目是否可行的基础环节。根据《暂行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开展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则需包含技术经济比较、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立项。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地或移民安置的项目,必须同步编制专项报告并报省级以上水利部门备案。
2. 初步设计与概算核定阶段
初步设计是连接前期研究与施工建设的桥梁。《暂行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一定深度标准,如结构布置合理、材料设备选型科学、施工组织方案可行等,并配套编制详细的投资概算。该阶段实行“两审制”——即由项目法人初审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范围内。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概算超过原定10%,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避免盲目扩投资。
3.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
招投标环节是保障公平竞争、优选优质承建单位的关键。《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严禁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推行“资格预审+评标专家库”模式,提高评标专业性和公正性。中标后,项目法人应与中标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须涵盖质量标准、进度计划、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确保权责清晰、执行有力。
4. 建设实施与过程监管阶段
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核心实施期,也是质量、安全、进度三大要素最容易失守的环节。《暂行规定》引入“四控两管一协调”管理模式:
-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 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施工网络图,动态调整资源配置;
- 投资控制:建立变更签证制度,严控不合理支出;
- 安全控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此外,监理单位被赋予更广泛的监督权限,可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监管部门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形成闭环监管链条。
5. 竣工验收与后期评价阶段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最终检验。《暂行规定》要求,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初步验收,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正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档案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运行维护方案确认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首次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即在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后续类似项目的决策参考体系。
三、制度创新亮点与实践意义
相较于以往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性创新:
1. 推行“负面清单+容缺受理”机制:对非核心要件允许先办后补,缩短审批周期;
2. 构建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
3. 设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未来投标;
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明确PPP模式适用范围,引导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例如,在黄河流域某大型灌区改造工程中,通过应用《暂行规定》中的电子化审批流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时间由原来的18个月压缩至9个月,节约成本约12%,且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充分体现了制度红利带来的积极效应。
四、挑战与对策建议
尽管《暂行规定》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但在落地执行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
1. 基层执行能力不足:部分地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精准把握政策细节;
2. 跨部门协同难度大: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多个部门,信息壁垒依然存在;
3. 社会监督力量薄弱:公众参与度不高,舆论监督作用有限。
对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培训指导,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省级专题培训班,提升一线人员业务素养;
2. 推动建立“水利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打通部门协作堵点;
3.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开放项目信息公开窗口,鼓励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结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不仅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依据,更是推动水利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抓手。它标志着我国水利项目管理正从经验导向转向制度导向,从碎片化管理走向系统化治理。未来,随着更多配套细则出台以及智慧水利技术的深度融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水利事业将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