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列金管理规定法律:如何规范使用与监管?
在现代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暂列金作为项目预算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常被用于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费用。然而,由于其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监管机制,极易引发资金挪用、虚报冒领、滥用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国家或业主利益。因此,厘清工程暂列金管理规定中的法律边界,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合规管理的核心议题。
一、什么是工程暂列金?法律定义与功能定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政策文件,工程暂列金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以及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费用。它是建设单位对项目风险进行合理预估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暂列金并非固定支出,而是具有“预留性质”和“临时性”的特殊资金。它不属于直接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也不构成承包人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其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确保专款专用、透明可控。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管理要求解析
我国现行关于工程暂列金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 法律层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质量、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为暂列金纳入合同条款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设置暂列金额,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中标人负担。”这意味着暂列金必须合法设立,且不得成为规避中标价格的工具。
2. 行政规章: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
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概算管理制度,确需调整概算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而暂列金正是概算编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调整必须有据可依、程序合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进一步强调:“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暂列金额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这表明监管部门已意识到暂列金潜在的风险,并开始推动制度化管理。
3. 地方法规与实践探索
部分省市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已出台地方性实施细则,例如《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暂列金使用前须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这种“三重控制”机制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常见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
尽管法律规定日趋完善,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滥用暂列金进行虚假结算
个别施工单位通过虚构工程变更、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暂列金,涉嫌骗取国家资金。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 建设单位擅自调整暂列金额度
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扩大暂列金比例,甚至将其转化为其他用途,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违反《预算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预算执行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3. 缺乏全过程监管导致资金沉淀
部分项目因审批滞后、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暂列金长期闲置,既浪费财政资源,也影响工程进度。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此类情况应限期整改,否则追责问责。
四、强化工程暂列金法律监管的路径建议
为提升工程暂列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明确权责划分,健全合同约束机制
应在施工合同中详细列明暂列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权限、监督主体及违约责任,实现“事前有约定、事中有管控、事后有追责”。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增强公信力。
2. 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动态监控
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将暂列金纳入电子台账,实时记录每笔支出流向。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可篡改,提高监管效率与精准度。
3.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增设针对暂列金违规使用的专项罚则,明确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形成震慑效应。
4.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普法宣传
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暂列金法律适用规则、典型案例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全员法治意识。
五、结语:迈向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
工程暂列金虽小,却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变量之一。只有将法律制度嵌入管理全流程,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未来,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数字化监管手段的普及应用,工程暂列金必将走向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的轨道,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