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留金如何设置与执行才能保障项目各方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保留金(Retention Money)是一项关键的财务条款,其本质是发包方从承包方应得工程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一机制既是对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的约束,也是对发包方资金安全与项目整体可控性的保障。然而,若保留金设置不当或执行不规范,极易引发争议甚至法律纠纷。因此,科学合理地设定与操作保留金,成为提升工程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的核心环节。
一、保留金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保留金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按比例暂扣的一笔资金,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至10%,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保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4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相关规定,保留金制度具有法定效力,是工程结算阶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功能上看,保留金并非罚款性质,而是履约保证金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激励承包方高质量完成工程并承担质保责任。若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个月)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已修复完毕,则保留金应按约定返还;否则,发包方可动用该部分资金进行维修,不足部分仍可向承包方追偿。
二、保留金的常见类型及其适用场景
- 固定比例保留金:即按合同总价的固定百分比(如5%)扣留,适用于工期短、技术成熟、风险较低的工程项目,便于操作但缺乏灵活性。
- 分阶段保留金: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扣留,例如每完成一个子项后扣留相应比例,适合大型复杂项目,有助于平衡资金流压力。
-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组合模式:部分企业采用“保留金+银行保函”双重保障机制,尤其适用于高风险或涉外项目,增强发包方风险抵御能力。
不同类型的保留金需结合项目特点、承包商信用等级及行业惯例选择。例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因财政监管严格,常采用固定比例保留金;而在私营开发商主导的房地产项目中,更倾向于灵活调整以促进合作效率。
三、保留金设置的关键要素
科学设置保留金必须考虑以下五个核心要素:
1. 合理比例确定
比例过低难以起到约束作用,过高则可能影响承包方现金流,增加其融资成本。行业普遍建议:小型项目取5%-7%,中型项目取7%-9%,大型或高风险项目可适当提高至10%以上。同时应参考当地政策规定(如住建部曾发文要求不得高于合同价的3%),避免违反强制性标准。
2. 缺陷责任期明确界定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若合同未明确期限,易引发争议。建议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清晰注明:“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并附带具体启动条件(如移交物业、签署验收报告等)。
3. 返还时间节点与方式
返还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时返还50%,第二次在全部质保责任解除后返还剩余50%。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留金,则应在保函失效后立即解封。此外,应通过书面通知确认返还时间,并建立台账跟踪记录。
4. 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应立即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可动用保留金直接支付维修费用,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此过程应形成闭环管理,包括问题登记、责任认定、维修实施、验收闭环等步骤,防止滥用保留金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
5. 合同条款细化与争议预防
保留金条款应写入主合同附件,并与其他条款(如付款节点、变更索赔、违约责任)形成逻辑闭环。例如:“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30日,发包方可暂停保留金返还直至问题解决。”此类条款虽具约束力,但也需符合公平原则,不可过度苛责承包方。
四、保留金执行中的典型问题与解决方案
尽管保留金制度设计初衷良好,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痛点:
1. 拖延返还现象频发
部分发包方出于资金占用目的故意延迟返还保留金,尤其是在项目后期,承包方维权难度大。解决方案: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监督返还流程,或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增强执行力。
2. 质量争议难定责
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双方常因责任归属不清而争执不下,导致保留金无法及时返还。建议设立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质量鉴定,出具权威报告作为依据,减少主观判断误差。
3. 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某些项目初期设定保留金比例过高,后期因承包方表现良好却未作调整,造成资源浪费。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如将保留金返还与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挂钩,实现奖惩分明。
4. 信息化管理缺失
多数项目仍依赖纸质台账管理保留金,易出错且效率低下。推荐使用BIM+智慧工地系统集成保留金模块,实现自动提醒、数据同步、在线审批等功能,提升透明度与协同效率。
五、典型案例分析: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保留金争议处理
某市2023年实施的道路改造工程中,发包方扣留了合同金额8%的保留金(约600万元)。工程竣工一年后,承包方提出返还申请,但因局部路面沉降被拒。经第三方检测确认,该问题是由于设计荷载不足所致,非施工质量问题。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返还保留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此案警示我们:保留金不能成为发包方规避质量责任的工具。只有厘清责任边界、尊重事实依据,才能真正发挥保留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六、未来趋势:数字化转型下的保留金管理升级
随着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加速,保留金管理也正迈向智能化。区块链技术可用于锁定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AI辅助审核可快速识别异常返还请求;电子合同平台实现自动触发返还机制,极大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预计到2030年,全国范围内将逐步推行“保留金电子化+信用积分联动”管理模式,即保留金比例根据承包商历史履约记录动态浮动,优质企业可享受更低比例甚至免保留金待遇,从而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工程生态体系。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保留金不是简单的“扣钱”,而是一项涉及法律、财务、技术和管理多维度的专业工作。它既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诚信履约的有效工具。唯有做到设置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才能真正实现项目各方共赢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