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管理权责划定怎么做才能实现高效治理与责任明确?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和极端气候频发的背景下,水库作为防洪、供水、发电、生态调节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础设施,其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区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然而,当前我国许多地区仍存在水库工程管理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运行效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水库工程的管理权责,成为水利系统亟需解决的核心议题。
一、明确管理权责的重要性:从“多头管”走向“协同管”
水库工程涉及多个层级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包括水利部门、地方政府、乡镇街道、村集体以及用水单位(如农业灌溉、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如果权责不明,极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例如,某省曾发生因库区清淤责任归属模糊导致水位异常上涨,险情未及时处置,最终造成下游农田淹没事件。
科学划定管理权责,不仅有助于厘清各方职责边界,还能提升管理效能、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并为后续绩效考核、资金分配、问责机制提供依据。尤其在推行河湖长制、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的大趋势下,清晰的权责体系是数字化治理的前提。
二、权责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为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水库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水利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对于跨行政区划的大型水库,可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或成立专门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
2. 分类施策,精准定责
不同类型水库应采取差异化管理模式:
- 大型水库:由省级水利厅直属单位或授权专业运营公司负责,纳入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 中型水库:市级水利局主导,县区级落实日常运维;
- 小型及以下水库:以县级为主导,乡镇政府具体执行,村级组织参与巡检和信息上报。
3. 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并重
权责一致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担责”的机制,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同时,配套制定奖惩措施,如将水库管理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表现优异者给予财政奖励,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
三、权责划定的具体路径与实践案例
1. 制定权责清单,绘制“责任地图”
建议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编制《水库工程管理权责清单》,明确每一座水库的管理主体、监督主体、技术支撑单位、社会参与方及其具体职责范围。例如,《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条例》创新性提出“一库一策”,结合水库规模、功能定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定制化管理方案,极大提升了执行精度。
2. 推动信息化赋能,构建权责闭环
利用物联网、GIS、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造水库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全流程在线跟踪。通过权限分级控制,确保不同角色只能访问与其职责相关的数据,既保障信息安全,又强化责任追溯能力。
3. 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打破条块分割
在一些重点流域,如长江、黄河沿线,多地探索建立“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模式。比如,黄河流域某跨省水库成立了由两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厅组成的联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水资源、水质监测、移民安置等工作,显著提高了治理合力。
四、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1. 责任推诿现象严重
部分基层单位常以“不在管辖范围内”“无专业人员”为由拒绝履职。对策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权责履行情况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形成舆论压力。
2. 管理力量薄弱
特别是小型水库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团队托管,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建设运营。
3. 法律依据不完善
现行法律对小型水库权责规定较为笼统。建议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细化不同类型水库的权责条款,并赋予地方立法权,允许省级出台实施细则。
五、未来发展方向:迈向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治理
随着“十四五”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水库工程管理正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下一步应着力推进三项改革:
- 权责法定化:将水库管理权责写入地方性法规,增强刚性约束;
- 流程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模板,减少人为随意性;
- 技术赋能化:加快数字孪生水库建设,实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每座水库都“有人管、管得好、用得久”,为国家水安全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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