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办法如何科学制定与有效执行?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涉河工程(如桥梁、堤防、港口、水电站等)日益增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砂问题逐渐成为河道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弃砂若处置不当,不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引发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
一、当前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国家在河道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涉河工程弃砂管理仍存在诸多短板:
- 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对弃砂的定义、分类、处置标准未作出细化规定,导致执法依据模糊。
- 监管责任不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方水利部门、环保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 处置方式粗放:大量弃砂被随意倾倒于河道滩地或岸边,缺乏资源化利用规划,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 技术标准缺失:弃砂成分复杂(含泥量、有机质、重金属等),缺乏统一检测标准和处理工艺指导,难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
- 公众参与不足:周边居民、环保组织对弃砂问题关注度低,监督机制薄弱,难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设计
为解决上述问题,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办法应从制度设计、流程规范、技术支持和责任落实四个维度入手:
1. 明确弃砂定义与分类标准
首先需界定“弃砂”概念——指涉河工程施工中因清淤、开挖、回填等环节产生的非利用性砂石材料,区别于合法采砂行为。根据其污染程度、粒径、含泥量等指标,将其分为三类:
- 一类弃砂(无害型):含泥量低、无重金属超标、可用于路基填筑或绿化覆土。
- 二类弃砂(轻度污染型):可经简单处理后用于工业制砖、混凝土骨料替代。
- 三类弃砂(有害型):含重金属、油污或其他有毒物质,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2.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
实施“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
- 源头预防: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弃砂处置专项方案》,明确分类、储存、运输、利用路径,并报属地水利部门备案。
- 过程监管:依托智慧河湖平台,对弃砂堆放点进行视频监控+GPS定位,实时上传数据至省级水利监管系统。
- 末端处置: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建设弃砂资源化利用中心,支持将废弃砂石转化为再生建材、生态护岸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
3. 强化法律责任与奖惩机制
将弃砂管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
- 对违规倾倒者处以罚款(一般为5万–50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施工资质;
- 对主动开展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政策激励;
- 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4. 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科研攻关,推动弃砂无害化处理技术发展:
- 开发低成本、高效能的弃砂脱水干化设备;
- 制定《涉河工程弃砂检测技术规程》《弃砂资源化利用指南》等行业标准;
- 推广“弃砂+生态修复”模式,如用于湿地造景、土壤改良等。
三、典型案例分析:浙江杭州余杭区经验借鉴
杭州市余杭区在钱塘江流域试点推行“弃砂数字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 全区所有涉河工程均安装弃砂电子台账系统,实现“一砂一码”,全流程可追溯;
- 政府牵头成立“弃砂交易服务平台”,撮合施工单位与建材企业对接,年消纳弃砂超80万吨;
-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方式,引导企业投资弃砂再生项目,累计建成3个弃砂资源化产业园。
该模式有效破解了“弃砂无处去、环境有风险”的困局,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四、未来发展方向:从治理到治理+创新的转变
未来的涉河工程弃砂管理不应仅停留在“堵”,更要注重“疏”与“创”:
- 构建跨区域协同机制:针对流域性工程(如三峡、南水北调沿线),建立上下游联动的弃砂统筹调配机制。
- 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开发“弃砂资源化专项贷”,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 推动立法升级:建议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增设“弃砂管理专章”,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细则。
- 培育专业服务市场:支持第三方环保公司提供弃砂检测、评估、处置一站式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
五、结语:让弃砂变废为宝,守护碧水蓝天
涉河工程弃砂不是负担,而是潜在资源。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涉河工程弃砂管理办法,不仅能保障河道生态安全,还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这需要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科技赋能、公众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打造一条从“废弃物”到“再生资源”的绿色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