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如何落地执行才能保障施工安全?
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始终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建部于2009年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该办法明确了危大工程的范围、管理流程与责任主体,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手段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依然面临重大安全隐患。
一、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谓“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因素,且其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或作业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敏感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大模板工程。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重量在10吨及以上的起重吊装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 高处作业工程:悬挑式脚手架、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等涉及高空坠落风险的作业。
- 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特殊工况工程:如地铁隧道、地下管廊、桥梁基础等,易发生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等事故。
这些工程因工艺复杂、风险集中、后果严重,必须实施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过程管控、验收评估等全流程管理,这是《办法》的核心逻辑。
二、当前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一系列痛点难点,亟需引起重视:
1. 方案编制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在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照搬模板、套用标准,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风险辨识。例如:某地在建高层住宅项目中,模板支撑体系方案仅简单引用规范公式计算荷载,忽略了现场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压力变化等因素,最终导致支架失稳坍塌事故。
2. 专家论证走过场,专业权威不足
虽然《办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但现实中常出现“人情评审”、“挂名专家”、“专家不懂行”等情况。有些专家不具备相应专业背景,或受利益驱动未能独立发表意见,使得论证结果形同虚设。有数据显示,约40%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环节存在程序瑕疵或结论不合理现象。
3. 施工现场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危大工程的交底、巡查、整改记录缺失或造假。一些班组工人未经培训即上岗操作,擅自更改施工工艺,违反强制性条文。如某市一工地在拆除塔吊时未按方案执行,导致塔臂坠落砸毁邻近车辆,造成人员伤亡。
4. 监督执法力度不够,隐患整改不闭环
部分地区住建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频次少、处罚轻,难以形成震慑效应。即使发现问题也多以责令整改为主,缺乏跟踪问效机制,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同时,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滞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危大工程动态数据库,信息孤岛严重。
三、如何真正让《办法》落地见效?——六大关键举措
要从根本上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难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过程管控”的理念,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1.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设单位应将危大工程纳入工程整体管理计划,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流程,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签署《危大工程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2. 提升方案质量,推动精细化设计与模拟验证
鼓励采用BIM技术进行三维建模与力学仿真分析,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方案编制前应开展详尽的现场勘查与数据采集,确保计算依据真实可靠。对于复杂结构,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校验,提高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规范专家论证机制,打造高质量专家库
各地住建部门应建立覆盖土木、机械、电气、消防等多领域的专家资源池,实行动态更新和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双盲抽选”机制(专家与项目单位互不知晓),增强论证公正性。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远程视频论证模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4. 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现场行为管控
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利用物联网传感器实时监测支护变形、应力变化、环境参数等指标,实现预警联动。项目部每日开展班前教育、巡查记录、旁站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旁站职责,对违规作业坚决叫停并报告主管部门。
5. 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对屡次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推进信息化赋能,构建数字化监管平台
开发省级或市级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备案、方案上传、专家评审、现场监控、隐患整改等功能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高风险项目、高频问题类型,辅助决策制定。逐步实现与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四、典型案例解析:从教训中汲取经验
案例一: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深基坑坍塌事故(2022年)
该项目因未严格执行《办法》要求,未对软土地层进行专项加固设计,且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导致基坑侧壁滑移引发大面积坍塌。事后调查发现,施工单位伪造专家签字材料,监理单位长期缺位。此事件暴露出制度执行断层、责任链条断裂的问题。
案例二: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2023年)
该工程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达12米,但施工单位仅凭经验搭建,未编制专项方案,也未进行专家论证。事故发生时正值混凝土浇筑高峰期,支撑系统瞬间失效,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此案警示我们:即使是成熟工艺,若忽视规范流程,也可能酿成惨剧。
五、结语:让《办法》成为守护生命的制度利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不是一张纸上的规定,而是沉甸甸的安全责任。只有当每一个企业、每一位管理者、每一名一线工人真正把“安全第一”刻进骨子里,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行动中,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来,随着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智慧建造、绿色施工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必将迈向更高水平。让我们共同携手,筑牢建筑行业的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