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如何落地实施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工程造价管理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环节,其规范性与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投资效益、企业盈利能力和工程质量的稳定性。2024年修订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预算超概算”“结算难”“计价不透明”等痛点问题。然而,仅有法规文本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如何将条文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持续的实践机制。本文将从《条例》的核心内容出发,深入剖析当前执行中的难点,并提出系统性的落地路径,以期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
一、《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核心要义解析
新《条例》以“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为主线,构建了涵盖立项审批、设计阶段、招投标、合同履约、竣工结算直至后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其创新亮点包括:
- 强制推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负总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形成权责清晰的责任链条。
- 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由住建部牵头搭建全国统一的材料价格、人工工日、设备费用数据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 强化招投标阶段的清单编制与审核要求:规定招标控制价必须基于最新市场数据编制,且需经第三方机构复核,防止低价恶意竞争和围标串标行为。
- 推动数字化转型与BIM技术应用:鼓励采用BIM模型进行工程量自动计算与造价模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误差。
- 设立造价纠纷快速调解通道:依托行业协会成立专门仲裁小组,简化流程,缩短处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二、当前落实《条例》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条例》设计周密,但在实际推进中仍存在诸多现实障碍,亟需破解:
1. 地方执行差异大,政策落地打折扣
部分地区仍沿用旧有管理模式,对《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例如,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默许企业“先开工后补手续”,导致无法按新规开展造价审核;有的地区未建立统一的造价信息发布平台,数据碎片化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市场主体能力不足,难以匹配新规要求
很多中小型施工企业和造价咨询公司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4年调研数据显示,仅37%的中小企业具备独立完成BIM建模与造价分析的能力,远低于大型企业的68%。这使得他们在面对《条例》提出的数字化、标准化要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容易陷入被动合规状态。
3. 监督机制薄弱,违规成本低
现行监管体系多依赖事后抽查,缺乏事前预警和过程跟踪。一些单位故意虚报工程量或抬高单价,但因取证困难、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导致“钻空子”行为屡禁不止。同时,跨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信息壁垒明显,难以形成合力。
4.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伦理缺失
部分造价工程师存在“重利润轻责任”的倾向,甚至参与虚假签证、篡改资料等违法行为。某省住建厅通报显示,2023年共查处涉造价造假案件42起,涉案金额超1.5亿元,暴露出行业内职业道德教育的严重滞后。
三、推动《条例》有效落地的五大路径
1. 构建“省级统筹+市县执行”的分级治理体系
建议由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市、县的具体职责分工,避免层层加码或推诿扯皮。同时设立专项督导组,每季度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
2. 强化培训与能力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政府应联合高校、行业协会开设针对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课程,特别是BIM技术、智能审图、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能。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其自主培养复合型人才。此外,探索建立“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制度,将职业资格与执业行为挂钩。
3.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提升违法震慑力
加快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记录企业及个人在造价活动中的诚信表现,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如限制投标资格、提高保险费率、取消资质等级等,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4. 推广信息化工具,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鼓励各地推广使用电子标书、在线合同备案、云端结算审核等功能模块,逐步取代纸质文档流转。支持开发开放API接口,实现与财政支付、税务申报、审计监督系统的无缝对接,提升治理效能。
5. 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建议由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住建部、审计署等部门成立“工程造价治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条例》实施效果进行年度测评,及时反馈优化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某市的成功经验启示
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自2023年起全面贯彻《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
- 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覆盖钢筋、混凝土、机械设备等12类主材价格,月度更新率达98%以上。
- 试点推行“造价工程师责任制”,每个项目指定一名专职造价负责人,全程参与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等关键节点,杜绝随意增项。
- 设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平均处理时间从原来的45天缩短至15天,满意度达96%。
- 通过信用积分管理,累计公示失信企业名单23家,相关项目总投资节约率提升约8%。
苏州市的经验表明,只有将制度设计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释放《条例》的红利。
五、结语:让法规从纸面走向实践
《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不是束之高阁的文件,而是指导行业发展、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武器。要使其发挥最大效用,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法治思维,用制度约束权力;坚持科技赋能,用数字驱动变革;坚持人民至上,用公平守护底线。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更加科学、公正、高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