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跨行政管理:如何实现多区域协同与标准化控制
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工程项目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划,涉及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这种跨行政区域的工程特点,对传统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有效实现工程造价跨行政管理的协同治理与标准统一,成为新时代工程建设领域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工程造价跨行政管理的现实背景与挑战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重大工程项目呈现出明显的跨区域特征。例如,一条高速公路可能横跨三个省份,一个地铁系统覆盖两个直辖市,一座大型水利枢纽项目涉及多个县市。这些项目不仅规模庞大、周期长,而且受各地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显著。
传统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基于行政区划设置,由地方住建部门或财政部门主导,存在如下痛点:
- 标准不统一:各地执行的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信息价差异较大,导致同一类工程在不同地区造价偏差明显。
- 数据割裂:各地区造价信息系统独立运行,缺乏互联互通机制,难以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监控。
- 责任不清:跨区域项目中,谁来负责整体成本控制?是牵头单位还是分段管理?权责边界模糊易引发争议。
- 监管滞后: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利益考虑,可能对跨区域项目的成本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预算超支或资金浪费。
二、跨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与政策支持
从治理理论角度看,跨行政管理属于典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Polycentric Governance),强调通过制度设计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协作与共治。这一理念已被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强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48号)、《全国统一工程造价指标体系构建指南》(建标〔2024〕12号),明确提出要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一套标准、一个平台、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
三、实践路径:构建三大核心机制
1. 建立跨区域工程造价标准统一机制
首先应由中央层面牵头制定《跨行政区域工程造价指导性规范》,明确以下内容:
- 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避免因计量口径不同导致误差;
- 建立全国统一的材料设备价格指数发布机制,定期更新并覆盖重点区域;
- 推行“基准费率+浮动区间”模式,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微调,但不得突破上限。
同时,鼓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联合编制区域性补充定额,既保持灵活性又确保合规性。
2. 搭建数字化协同平台
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打造“全国工程造价大数据平台”,实现以下功能:
- 实时共享各地区最新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结算价数据;
- 提供AI辅助审价工具,自动识别异常报价、重复计价等问题;
- 接入BIM模型与GIS空间数据,实现工程进度与成本联动分析。
该平台可作为跨区域项目审批、审计、监督的统一入口,提升透明度与效率。
3. 完善责任分工与绩效考核机制
针对跨区域项目,建议实行“总包责任制+分段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
- 设立项目法人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总负责人,统筹全过程造价控制;
- 各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承担本辖区内子项的成本管控任务,并接受上级监管部门抽查;
- 将工程造价控制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激励约束。
四、典型案例分析:京雄城际铁路工程造价协同管理
京雄城际铁路全长约92公里,连接北京与河北雄安新区,是典型的跨行政区域重大项目。其工程造价管理采用了三项创新措施:
- 由北京市和河北省共同组建“京雄城际造价联合工作组”,统一制定施工图预算审核标准;
- 使用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动态成本监测,每季度发布预警报告;
- 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全程跟踪审计,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变更签证事项67项,节约成本约1.2亿元。
该项目最终实现总投资控制在批复范围内,且未发生重大造价纠纷,为其他跨区域项目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五、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跨行政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 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明确跨区域项目造价管理的法律地位与操作细则;
-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多地区政策、具备跨域协调能力的专业造价工程师;
- 推广智能造价工具: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造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因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成本增加,探索由各方合理分摊机制。
只有打破行政壁垒,打通信息孤岛,才能真正实现工程造价从“分散管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变,助力我国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