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合理吗?如何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款的支付与管理一直是项目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尤其当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时,常常引发争议。这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又该如何规范执行?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这一核心议题,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实务操作流程、常见风险点以及合规建议,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厘清权责边界,防范潜在纠纷。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款中的“管理费”?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管理费”通常指承包方(包括总包、分包)为履行施工合同所发生的组织、协调、人力、设备、材料采购等间接成本支出,由发包人或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一种费用。该费用并非直接用于施工现场的材料或人工,而是体现的是项目整体运营效率和资源调配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费与税金、利润、规费等不同,它不构成工程实体成本,但却是企业维持项目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工程款结算阶段,若未明确约定或处理不当,极易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二、为什么会出现“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的现象?
这种做法普遍存在,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 总包单位对分包的管控需求:大型工程项目往往采用总包+分包模式,总包需统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流向。为了确保分包单位服从统一管理,总包常通过扣除管理费的方式强化控制力。
- 成本分摊机制的默认设定:部分项目初期并未清晰界定各项费用归属,导致后期结算时总包认为所有间接成本应由分包承担,从而提出扣除要求。
-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许多施工合同中仅笼统写明“按国家规定计取管理费”,缺乏具体计算方式、扣除标准及审批程序,给后续争议埋下隐患。
- 财务审计压力驱动:特别是在国企、政府投资项目中,审计部门强调“三公经费”透明化,总包可能出于规避审计风险,主动从分包款项中扣留所谓“管理费”。
三、法律层面如何看待“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至第794条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 合法性前提:必须有合同依据。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及扣除程序,则此类扣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合理性限制: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若总包单位单方面提高管理费率、无正当理由频繁扣除、或变相挪用分包资金,则涉嫌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分包权益,可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税务合规要求:需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管理费属于服务性质收入,若总包代扣代缴后未依法申报纳税,可能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 司法实践倾向保护弱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显示,在涉及农民工工资、垫资施工等问题时,法院更倾向于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合理扣除行为予以纠正。
四、实务操作中常见的三种情形及其风险分析
情形一:总包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管理费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方式。例如,某市政项目总包与分包签订合同时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结算价的5%扣除管理费。”但在实际结算时,总包未经分包书面确认即自行扣减,导致分包方资金链紧张甚至停工。
风险点:
- 违反合同约定程序,构成违约;
- 若分包未收到对应发票,影响其进项抵扣;
- 易被认定为恶意拖欠工程款,触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
情形二:以“代扣代缴”名义收取管理费
有些总包单位声称“我们帮你代缴税费、代管项目资料、代付人员工资”,于是从工程款中扣除一笔所谓的“管理费”,实则变相转移责任。
风险点:
- 若无真实代付行为,涉嫌虚构费用,构成虚假申报;
- 容易被审计机关列为“虚列成本”,引发行政处罚;
-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难以划分,总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三:多层分包中逐级扣除管理费
如一级分包再转包给二级分包,每级都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最终导致基层施工队伍所得极少,形成“层层扒皮”局面。
风险点: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建筑法》第28条禁止违法转包的规定;
- 可能导致农民工欠薪事件频发,被列入失信名单;
- 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对象,可能面临吊销资质处罚。
五、如何合规操作“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五大关键步骤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各方按照以下步骤规范操作:
- 签订明确合同条款:应在主合同或分包协议中详细列明管理费的定义、计算基数、扣除比例、扣除时间节点、支付凭证要求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建立费用明细台账:总包应建立完整的管理费核算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通讯费、保险费等,做到可追溯、可审计。
- 实施动态监控机制: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节点时,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联合审核管理费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支出均有据可依。
- 设置第三方监督通道:鼓励引入监理单位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费进行阶段性审查,提升透明度,减少猜疑。
- 预留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并明确若因管理费扣除引发纠纷,应优先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六、典型案例解析: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管理费纠纷案
2024年,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典型纠纷:总承包单位在未通知分包单位的情况下,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了12%的管理费(远高于行业平均6%-8%)。分包单位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超标准扣除金额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合同中有‘管理费’字样,但未说明具体计算方法,亦未提供相应的成本支撑材料,且扣除比例明显过高,违背公平原则,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判决总包退还超额部分,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该案提醒我们:即使有合同约定,也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七、政策导向与未来趋势:数字化监管助力合规发展
随着“智慧工地”、“BIM技术应用”、“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手段普及,未来建筑工程款管理将更加透明化、标准化。住建部正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实现工程款拨付、发票开具、管理费提取全流程在线留痕。
这意味着:
- 任何不合理扣除都将被系统自动预警;
- 管理费提取必须匹配真实业务数据,杜绝空转套利;
- 政府部门可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异常行为,提前干预。
因此,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应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主动拥抱合规管理,而非试图钻空子。
结语:让“管理费”回归本源,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工程款扣除管理费本身并无原罪,它是企业正常经营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如果缺乏制度约束、过程失控、信息不透明,就会演变为压榨分包、扰乱市场的工具。只有坚持“合同先行、程序规范、证据完整、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合法扣除、合理分配、公平共赢”的目标,推动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