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中管理费追缴怎么做?如何有效保障总承包方权益?
在建筑行业,工程分包已成为项目实施的常见模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既提高了施工效率,也优化了资源配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单位往往忽视或拖延支付管理费,导致总承包方资金链紧张、成本失控,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如何科学、合法、高效地追缴工程分包中的管理费,成为总承包单位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
一、明确管理费的性质与合同依据
首先,要厘清“管理费”的法律属性和合同基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司法解释,管理费是总承包方为整个项目提供组织协调、资源调配、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等综合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它不同于直接人工或材料费用,而是基于总承包方对项目的整体管控责任而产生的合理收益。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列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滞纳金条款及违约责任。例如,可约定按分包合同金额的3%-8%收取管理费,分期支付(如预付款后、进度款支付时同步扣除),并设置逾期支付利息(通常按同期LPR利率上浮10%-30%)。
二、建立全过程台账与动态监控机制
追缴管理费的前提是数据真实、过程透明。建议总承包方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包含:
- 分包单位基本信息(名称、资质、联系方式)
- 分包合同编号、金额、付款计划
- 已收管理费明细(时间、金额、凭证)
- 未付管理费预警清单(按逾期天数分级提醒)
通过ERP系统或项目管理软件(如广联达、鲁班、钉钉宜搭),实现线上审批、自动提醒、报表生成等功能,避免人为疏漏。对于长期拖欠的分包商,应启动专项核查,确认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虚增产值等情况。
三、分阶段催收策略:从协商到法律手段
追缴管理费应遵循“先礼后兵”原则,采取阶梯式处理方式:
1. 初期沟通:书面函件+现场约谈
当发现分包单位延迟支付超过15日,应发出《管理费催缴通知书》,列明欠款金额、计算依据、逾期后果,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时安排项目经理或法务人员上门拜访,了解真实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业主未付款等),寻求协商解决方案。
2. 中期施压:暂停结算与履约担保扣减
若仍未解决,可依据合同暂停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终极手段:诉讼/仲裁与信用惩戒
对于恶意拖欠、拒不配合的分包商,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立案后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资产。同时,将该分包单位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影响其后续投标资格(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12条)。
四、典型案例分析:某央企总承包项目管理费追缴实践
以某大型市政工程为例,总承包单位A公司与B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管理费为合同额的6%,随进度款同步支付。但B公司在完成主体结构后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处理流程如下:
- 第1周:发送催缴函,附带详细计算表,要求5日内支付;
- 第2周:约谈分包负责人,了解到其因业主延迟付款而无力支付;
- 第3周:提出折中方案——由A公司代垫部分款项,B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并提供第三方担保;
- 第4周:B公司按承诺还款,A公司解除担保关系,恢复正常结算。
此案例说明,灵活运用谈判技巧与风险缓释工具,可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达成目标。
五、预防为主:构建分包管理体系长效机制
追缴只是末端治理,真正的核心在于事前防范。建议总承包单位从以下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 严格准入审核:选择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的分包商,避免“皮包公司”风险;
-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管理费标准、支付条件、违约责任,杜绝模糊表述;
- 强化过程监督:派驻专职人员驻场监管,防止分包单位虚报工程量;
- 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多次拖欠、恶意逃费的分包商列入内部禁入名单;
- 推进信息化管理:利用BIM、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数据,提升决策精准度。
六、合规性提示: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转包或挂靠
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方在追缴管理费过程中不得滥用权力,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例如:
- 不得擅自克扣分包单位应得工程款作为管理费;
- 不得以管理费名义变相收取“进场费”、“保证金”等非法费用;
- 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违反《建筑法》第28条。
所有收费行为必须有据可依、程序合法,确保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要求。
结语
工程分包中的管理费追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等多个维度。只有做到“合同清晰、过程可控、手段多样、预防先行”,才能真正维护总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