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费返还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与执行?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管理费的返还问题日益成为争议焦点。随着建筑行业规范化程度提升和法治环境完善,法院对工程管理费性质、归属及返还条件的认定逐渐趋于统一。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实务案例、裁判逻辑、常见争议点以及执行难点等方面系统梳理当前工程管理费返还的裁判规则,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明晰权利边界,防范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工程管理费?其法律属性如何界定?
工程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为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行业惯例,该费用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并计入工程总价款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模糊、付款方式不明确或存在“代付”“垫付”情形,导致工程管理费是否应予返还、由谁承担返还义务等问题频发。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由承包方承担管理费,且该费用实质上系发包人为自身项目管理支出,则不应视为承包方应付费用;反之,若合同已明确约定由承包方承担该项费用,即使未实际支付,也构成其履约义务的一部分。
二、工程管理费返还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审查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管理费由承包方承担”,即便承包方未实际缴纳,亦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返还责任。例如,在某省高院判决中(案号:(2023)苏民终XX号),法院指出:“虽无实际转账凭证,但合同载明‘承包方须承担项目管理费’,结合工程结算单显示扣除项,可推定该费用属于承包方应负担成本。”
2. 实质公平原则适用
当合同缺失或表述不清时,法院倾向于运用《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裁量。如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浙01民初XXX号案中指出:“若发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管理并支付费用,却要求承包人返还,显失公平;反之,若承包人未履行管理职责却获得全额管理费,亦违反诚实信用。”
3. 费用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查
法院还会重点审查管理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具有合理性。例如,若承包方提交了加盖公章的财务凭证、人员考勤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其确有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管理工作,则可能驳回返还款项请求。相反,若仅凭一张发票或口头承诺主张费用,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4. 双方过错比例划分
在多因复杂案件中(如因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法院常采用过错分担机制。比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期间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由其承担;若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引发,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这体现了“谁过错,谁负责”的裁判导向。
三、典型案例分析:不同裁判思路对比
案例一:合同明确约定下的返还义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含“项目管理费50万元”,但未列明细。工程竣工后,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返还全部管理费。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未区分管理费性质,应视为包含在总包价内,不予返还。二审改判支持返还,理由是:该费用系甲公司单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产生的支出,非乙公司履行合同必须支出,故应返还。
案例二:无合同依据下的公平裁量
丙公司作为发包方,委托丁公司代管工程,支付管理费80万元。后双方解除合同,丁公司拒不返还。法院最终判定:丁公司未提供有效管理服务,仅以“代管”名义收取费用,构成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
案例三:混合责任下的费用分摊
戊公司因拖欠材料款导致工期延误两个月,期间产生额外管理费15万元。己公司主张全部由戊公司承担。法院认定:戊公司负主要责任,承担10万元;己公司未及时协调资源,承担5万元。体现过错与责任相匹配。
四、常见争议点与审判难点
1. “管理费”是否属于工程款组成部分?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多数法院认为,若合同中写明“含管理费”,即视为工程总价款的一部分,不得单独剥离返还。但也有观点认为,应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独立性——例如,若管理费明显高于行业标准或无对应服务内容,则可酌情调整。
2. 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或虚开发票套取资金?
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虚构管理费支出逃避税款或转移利润。一旦查实,不仅不能返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强调:“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不予保护。”
3. 承包方是否享有抗辩权?
有些承包方主张“管理费已包含在工程款中,无需另行返还”。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如结算单、审计报告)证明管理费已被结算覆盖,否则仍可能支持原告诉请。
五、工程管理费返还的执行难点与对策建议
即便胜诉,工程管理费返还的实际执行仍面临诸多挑战:
- 财产线索难查找:不少被告企业资产已被冻结或转移,执行难度大。
- 异议提出频繁:对方常以“合同未约定”“费用不合理”等理由提出异议,拖延执行进度。
- 跨区域执行难:特别是异地执行时,法院之间协调效率低,影响执行时效。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立案前做好财产保全申请,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 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工作记录等;
- 利用“智慧执行”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
-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推动调解或强制执行程序。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办法》等政策出台,未来工程管理费或将更加透明化、标准化,有助于减少争议。
六、结语: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工程管理费返还裁判规则的核心在于厘清责任边界、尊重合同约定、坚持实质公平。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在签约阶段明确费用构成,在履约过程中保留完整证据,在纠纷发生时理性维权、依法主张。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工程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与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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