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何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与服务质效?
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正经历深刻变革,工程造价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核心环节,其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省级层面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肩负着政策制定、标准统一、数据支撑、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等多重职责。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以及公众对公平公正日益增长的期待,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亟需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治理能力跃升。本文将深入探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协同治理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质效。
一、明确职能定位:从“管理者”到“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长期以来,部分省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在职能边界模糊、重审批轻服务的问题。当前,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必须重新审视自身定位——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更要主动承担起行业发展的引导责任。例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控理念,在企业端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造价应用,在社会层面推动造价咨询行业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这种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引领的角色转型,是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的基础。
二、构建数字化治理体系:打造智慧造价平台
数字技术已成为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的关键引擎。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工程造价数据库与智能分析系统,整合招投标、合同履约、结算审核等全过程数据,实现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比如,广东省已建成省级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实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参考;江苏省则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异常报价行为进行识别,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此类实践表明,数字化不仅是工具升级,更是治理模式的重构。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统一规则、规范行为
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是制约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省级机构应牵头组织编制或修订地方计价依据、定额标准、计价办法和清单规范,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度优化。同时,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管理,推动形成“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平”的良性生态。例如,浙江省近年来持续更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地方实施细则,明确争议处理机制,显著降低了工程结算纠纷率。
四、深化协同治理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若各自为政,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如设立“工程造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大项目进展、价格波动趋势和政策执行情况。此外,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自律,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四川省的经验显示,通过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实现了造价数据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用的目标。
五、增强服务能力:面向市场主体精准施策
服务不是附加项,而是核心竞争力。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应聚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企业等不同主体的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例如,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免费造价培训、编制简易计价手册;为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缩短审核时限;建立造价争议调解机制,减少诉讼成本。海南省推出的“造价服务直通车”项目,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累计为企业节省成本超3亿元,充分体现了服务能力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可能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高质量工程造价管理的根本保障。省级机构应制定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引进高层次专家、培养复合型骨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同时,推动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打通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上海市住建委与同济大学联合成立“工程造价研究中心”,每年输出百余名具备实战经验的毕业生,成为区域人才高地的典范。
七、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
公信力源于公开透明。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绩效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效、经费使用、项目进度等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独立测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北京市住建委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将造价审核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倒逼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值得各地借鉴。
结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正处于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跃迁的关键时期。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监管更有力、服务更优质、治理更高效。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绿色低碳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省级造价管理机构还将迎来更多机遇与挑战。只有不断自我革新、开放合作、勇于担当,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书写属于工程造价行业的精彩篇章。





